Chinese    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新闻动态首页->新闻动态
质检总局关于2015年烟花爆竹等9种产品 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2016-03-22 来源:本站新闻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质检总局组织对烟花爆竹、车用汽油、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有机热载体、单缸柴油机、红木制品、羽绒服装、羊绒针织品等9种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778家企业生产和销售的847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700家企业生产和销售的768批次产品合格,抽查合格率为90.7%,检出7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3%。其中,车用汽油和羽绒服装未检出不合格产品;羊绒针织品、柴油、红木制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低于10%;烟花爆竹、有机热载体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0%至20%之间;车用尿素水溶液、单缸柴油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高于30%。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30.3%、27.6%、42%,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7%、7%、18%。

(一)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烟花爆竹突出抽查了湖南和江西两个集中产区,其中湖南地区抽查了100批次产品,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33.3%,合格率为83%,低于平均合格率2.7个百分点;江西地区抽查了95批次产品,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31.7%,合格率为86.3%,高于平均合格率0.6个百分点。车用汽油、柴油产品突出抽查了京津冀地区,其中在京津冀地区抽查车用汽油95批次、柴油45批次,分别占各自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63.3%和56.3%。有机热载体突出抽查了江苏和山东两个集中产区,其中江苏地区抽查了8批次产品,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26.7%,合格率为100%,高于平均合格率16.7个百分点;山东地区抽查了7批次产品,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23.3%,合格率为85.7%,高于平均合格率2.4个百分点。单缸柴油机突出抽查了江苏地区,共抽查了该地区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55.6%,合格率为70%,高于平均合格率20个百分点。红木制品突出抽查了北京、河北、浙江、福建、广东、广西6个产业集群区,其中河北、浙江、广东、广西4个地区抽查产品全部合格,北京和福建地区抽查合格率分别90%和80%。羽绒服装重点抽查了浙江、江苏、上海、北京4个集中产区,其中浙江地区抽查了24批次产品,江苏地区抽查了17批次产品,上海地区抽查了15批次产品,北京地区抽查了13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24%、17%、15%和13%。羊绒针织品重点抽查了上海、浙江和河北3个集中产区,其中上海地区抽查了22批次产品,浙江地区抽查了20批次产品,河北地区抽查了16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26.2%、23.8%和19.0%,3个地区抽查产品全部合格。

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对烟花爆竹在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39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产品的有30家,其中3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对有机热载体在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5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产品的有2家,本次抽查全部合格。对单缸柴油机在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12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产品的有6家,其中3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对羽绒服装在2014年开展的2次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16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产品的有9家,本次抽查全部合格。对羊绒针织品在2014年及2015年开展的3次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22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4家企业的产品,其中1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

三是突出抽查主导产品。烟花爆竹突出抽查了组合烟花类和爆竹类产品,分别抽查了156批次和137批次,占抽查批次总数的52%和45.7%。有机热载体突出抽查了L-QB 300、L-QC 310、L-QC 320三类产品,这三类为国内主要的矿物油型和普通合成型有机热载体产品,分别抽查了16批次、11批次、3批次,占抽查批次总数的53.3%、36.7%、10%。单缸柴油机突出抽查了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产品,共抽查了18批次。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本次抽查共发现7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是:烟花爆竹引燃时间、部件牢固性、燃放性能、标志、计量误差、结构尺寸、单筒内径、漂浮物和雷弹、材质、烧成率不合格;柴油硫含量、十六烷值、润滑性不合格;车用尿素水溶液尿素含量、杂质含量、密度、折光率不合格;有机热载体热稳定性(外观)、热稳定性(变质率)、硫含量、氯含量不合格;单缸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气烟度、燃油消耗率不合格;红木制品木材名称不合格;羊绒针织品纤维含量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烟花爆竹。

共抽查了湖南、江西、广西、重庆、四川、陕西、河北、湖北、贵州9个省(市)的300家企业生产的300批次产品,重点对标志、部件牢固性、引燃时间、手持部件、漂浮物和雷弹、材质、结构尺寸、单筒内径、药种、药量、燃放性能、烧成率、计量误差共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43家企业生产的4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85.7%,比2014年提高6.7个百分点,比2013年提高6.5个百分点。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引燃时间、部件牢固性、燃放性能、标志。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对强制性标准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的理解、掌握和执行还不到位。

一是引燃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引火线的引燃时间应保证燃放人员安全离开,且在规定时间内引燃主体。引燃时间过短,极易造成燃放者点燃后无法及时离开而被炸伤;过长,则易误导燃放者走近察看而受到伤害。本次抽查中有29批次产品引燃时间不合格,其中组合烟花类产品有13批次,均为引燃时间超长,爆竹类产品有16批次,均为引燃时间短于标准规定的3秒。

二是部件牢固性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规定点火引火线应为绿色安全引线,点火部位应有明显标识,点火引火线应安装牢固,可承受产品自身重量2倍或200g的作用力而不脱落或损坏。本次抽查中有11批次产品部件牢固性不合格,其中7批次产品未使用绿色安全引线,4批次产品引火线安装不牢固。

三是燃放性能、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中有8批次产品燃放性能不合格,其中2批次爆竹类产品断火不合格,6批次组合烟花产品出现缺陷检查、燃放效果不合格。另外,有4批次产品标志不合格,标志不清或缺失,易造成消费者误操作,引发安全事故。

(二)车用汽油。

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6个省(市)的149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50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样2批次,流通领域抽样148批次,重点对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铅含量、铁含量、锰含量、密度、馏程、溶剂洗胶质含量、未洗胶质含量、诱导期、硫含量、铜片腐蚀、水溶性酸碱、机械杂质及水分含量、机械杂质、水分、博士试验或硫醇硫、氧含量、甲醇含量、苯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烯烃+芳烃含量、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共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50批次产品全部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100.0%。

(三)柴油。

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6个省(市)80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80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样2批次,流通领域抽样78批次,重点对色度、硫含量、酸度、铜片腐蚀、水分、机械杂质、运动黏度(20℃)、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馏程、密度(20℃)、10%蒸余物残炭、灰分、润滑性共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3家企业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96.3%。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硫含量、十六烷值、润滑性。

一是硫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硫含量是柴油产品的重要质量指标。硫含量过高,燃烧后产生的硫氧化物将严重腐蚀发动机高温区的零部件,而且会与气缸壁上的润滑油起反应,加速漆膜和积碳的形成。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二是十六烷值不符合标准要求。十六烷值表示柴油发火性能好坏,十六烷值数值越高,燃烧性能越好。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十六烷值不合格。

三是润滑性不符合标准要求。柴油润滑性不好,将导致精密部件过度磨损,喷嘴配合精度下降,燃油雾化不良,发动机功率不足或怠速不稳等问题,严重影响发动机动力性和经济性。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四)车用尿素水溶液。

共抽查了广东、上海、江苏、安徽、湖北、天津、河南、山东、河北、四川、重庆11个省(市)34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产品,重点对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杂质含量、一致性确认共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为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经检验,有13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60%。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尿素含量、杂质含量。影响产品不合格的因素主要有:原材料、生产工艺、包装存储条件等。

一是杂质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车用尿素水溶液中杂质含量超标,可能会导致柴油发动机SCR系统的尿素输液管及喷嘴堵塞,影响催化还原反应的转化效率。本次抽查有13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二是尿素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尿素含量是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的重要质量指标。尿素含量过高会导致尿素剩余造成二次污染(尿素高温水解产生氨气和二氧化碳),尿素含量过低会降低尾气中氮氧化物被还原为氮气的转化效率,导致仍有部分氮氧化物未被还原而直接排入大气。此外,尿素含量会影响尿素水溶液的结晶点,从而可能会堵塞尿素输液管及喷嘴。本次抽查有4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五)有机热载体。

共抽查了江苏、山东、辽宁、河南、上海、浙江、河北、天津、四川、重庆、北京11个省(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重点对外观、自燃点、闪点(闭口)、闪点(开口)、硫含量、氯含量、酸值、倾点、密度、馏程(初馏点)、馏程(2%)、残炭、40℃运动粘度、热稳定性(外观)、热稳定性(变质率)共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83.3%。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热稳定性(外观)、热稳定性(变质率)、硫含量、氯含量。

一是热稳定性不符合标准要求。热稳定性包括外观和变质率两个项目,本次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热稳定性(外观)不合格,3批次产品热稳定性(变质率)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将回收处理的报废有机热载体混入产品中,或者使用了劣质的基础油或添加剂。

二是硫含量、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硫和氯是有机热载体中的主要有害有毒物质,硫和氯含量超标会对设备构成腐蚀。本次抽查中有2批次产品硫含量超标,1批次产品氯含量超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选用的基础油或添加剂质量不过关。

(六)单缸柴油机。

共抽查了江苏、浙江、福建、湖南、云南、四川、山东7个省(市)18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产品,重点对排气烟度、排气污染物、安全性能检查、致命故障(Ⅰ类)和严重故障(Ⅱ类)、标定功率下限、燃油消耗率、比质量、起动试验(常温)、密封性、一般故障(Ⅲ类)共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9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50%,比2014年提高42.9个百分点。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排气污染物、排气烟度、燃油消耗率。

一是排气污染物和排气烟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排气污染物和排气烟度是单缸柴油机产品最重要的环保性能指标,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排气污染物、排气烟度都有严格限定,排气污染物和排气烟度超标,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空气质量。本次抽查有9批次产品排气污染物项目不合格,3批次产品排气烟度项目不合格。

二是燃油消耗率不符合标准要求。燃油消耗率是单缸柴油机产品涉及节能性能的重要指标,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8239-2012《非道路用柴油机燃料消耗率和机油消耗率限值及试验方法》对柴油机产品的燃油消耗率进行了严格规定。本次抽查有5批次产品燃油消耗率项目不合格。

产生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为节省生产成本,选用了低价劣质的零部件,导致装配后产品质量不合格,例如产品中的油量控制装置,该部件的质量将影响排气烟度、排气污染物、燃油消耗率等关键性能参数;二是部分企业混淆产品的用途,将固定场合(恒速)使用的产品标识为微耕机等农业机械(非恒速)的配套动力,导致与产品原有设计参数指标的使用特性不匹配。

(七)红木制品。

共抽查了浙江、广东、广西、福建、河北、北京6个省(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红木制品,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18107-2000《红木》重点对木材名称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为红木制品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经检验,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94%。在3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2批次产品标称(声称)为鸡翅木,经检验,木材平均管孔弦向直径、气干密度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另外1批次产品标称为花梨木,经检验,木材平均管孔弦向直径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八)羽绒服装。

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13个省(市)的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纤维含量、衣带缝纫强力、不可拆卸附件拉力、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鸭毛(绒)含量、羽绒耗氧量、羽绒微生物共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00批次产品全部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100.0%。

(九)羊绒针织品。

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宁夏8个省(市)84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84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样81批次,流通领域抽样3批次,重点对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共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抽查产品合格率为97.6%。不合格的2批次产品均为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纤维含量是决定羊绒针织品使用性能和产品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未对采购的面、辅料进行严格质量把关,仅依据供货商提供的数据或经验随意标注;二是部分企业以次充好,虚标纤维含量。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烟花爆竹的引燃时间、部件牢固性、燃放性能、标志不合格,柴油的硫含量、十六烷值、润滑性不合格,车用尿素水溶液的尿素含量、杂质含量不合格,有机热载体的热稳定性(外观)、热稳定性(变质率)、硫含量、氯含量不合格,单缸柴油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气烟度、燃油消耗率不合格,红木制品的木材名称不合格,羊绒针织品的纤维含量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 2015年烟花爆竹等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

2. 近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上一条:买烟花需实名登记 上海“史上最严”烟花
下一条:宜章力推烟花爆竹标准化生产 去年实现产
关键词:玩具、玩具烟花、儿童烟花、烟花、浏阳烟花、花炮、兵山烟花、贝贝烟花、baby fireworks
Copyright © 湖南贝贝烟花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湖南省浏阳市荷花唐洲社区新月半岛天马路燕窝66号贝贝烟花大楼(唐洲小区入口处)
电话:0731-83647228; 83647226   传真:0731-83655408   手机:13077346784;18684735391
邮箱:sales@babyfireworks.cn   babyfireworks@126.com   邮编:410300   
技术支持:凯特尔网络    湘ICP备12003550号